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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实践基地 守护绿美龙川
时间:2023-06-27  【 字号: | |

——  龙川县人民检察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院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两山”理念,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篇章。


为贯彻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及市委“绿美河源”、县委“绿美龙川”行动部署,落实河源市检察机关“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工作要求,深化“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保护我县绿色生态资源,近日,我院与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枫树坝保护区管理处举行湿地型生态自然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挂牌仪式,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志越与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宣教科科长骆国毅共同揭牌。揭牌仪式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小雄主持,我院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枫树坝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全体干部参加了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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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我院与枫树坝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关于加强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该工作意见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为加强我院与枫树坝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联动,共同为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出谋献策,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优势,结合枫树坝库区丰富的生态资源,为擦亮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名片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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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江大桥附近设立宣传牌]


枫树坝库区,又名青龙湖,距离龙川县城63公里,是广东省第二大人工湖,是一个以航运、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199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并于2015年10月8日经广东省林业厅批准调整,调整后面积为15806.5公顷,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林、内陆湿地生态系统及水资源、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据调查,枫树坝自然保护区处在东江上游,贯穿我县车田、贝岭、岩镇、赤光、黎咀等镇,地域广阔,流域沿线居民较多,属全开放式的自然保护区,保护难度大。我院与广东龙川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成立湿地型生态自然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旨在探索公益诉讼如何为湿地型生态自然区提供司法保护,助力相关责任单位更好履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好的实践样本。



今后,我院将继续立足于公益诉讼职能定位,与相关单位沟通协作,为推进“绿美龙川”建设,推动龙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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